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清分(ACC)系

发布时间:2024-04-29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清分(ACC)系
统维保项目(2024-2027)招标
(招标编号:HYZB-2024-10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清分(ACC)系统维 保项目(2024-2027)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10.28002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 清分(ACC)
系统维保项目(2024-2027)。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3项目概况:清分系统 负责线网清分结算、
票务管理、密钥管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系统分软件、硬件两部分,软 件包括系统集成商开发的各级通讯程序、
数据处理程序、数据传输程序、中问件等,硬件设 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供电设备及工作站等。
4招标范围:本项目服务 范围为清分生产系统、清分灾备系统、清分测试系统的数据库、服务设备、
存储设备及生产 系统UPS主电源等设备的软、硬件故障处理、网络异常处理、日检、月检、季度维护、
重要 保障、应急抢修、服务器病毒库更新及补丁安装、清分主备系统切换、等保测评技术保障、 
对账文件差异协查等相关工作。详见用户需求书。5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36个月,时 间为2024年6月1日起,
至2027年5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服务目标 优质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清分(ACC)系统
维保项目(2024-202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清分(ACC)系统 维保项目(2024-2027))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财务自主、
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招标内 容)。
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9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我国境内轨道交通ACC系统的建设或维护业 绩至少1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 及以上我国境内轨道交通ACC系统的建设或维护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 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1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 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 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 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 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
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6日08时30分到2024年05月06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清分(ACC)系统维保
项目(2024-2027)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4-1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清分(ACC)系 统维保项目(2024-2027),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 司。建设资金来自1、2、3、4、8号线运营成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清分(ACC) 系统维保项目(2024-2027)。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目概况清分系统负贵线网清分结算、票务管理、密钥管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系统 分软件、硬件两部分,软件包括系统集成商开发的各级通讯程序、数据处理程序、数据传输 程序、中间件等,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供电设备及工作站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清分生产系统、清分灾备系统、清分测试系统的数据库、
服条设备、存储设备及生产系统LUiPS主电源等设备的软、硬件故障处理、网络异常外理、日
检、月检、季度维护、重要保障、应急抢修、服务器病毒库更新及补丁安装、清分主备系统 切换、等保测评技术保障、对账文件差异协查等相关工作。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36个月,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 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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