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1号机脱硝反应器催化剂再生项目招标
1、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1号机脱硝反应器催化剂再生项目(招标编号:0724-2420N1471030)已经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安装两台1000MW国产燃煤机组,每台机组设一套SCR脱硝装置,SCR反应器布置在省煤器与空预器之间的烟道上。SCR反应器设计三层催化剂(第三层为预留),现在更换1号机组脱硝系统第二层催化剂,以保证脱硝效率,满足环保要求。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标的
招标范围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724-2420N1471030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1号机脱硝反应器催化剂再生项目
本次脱硝催化剂再生采用工厂再生方式,包含催化剂的指导拆装、废旧催化剂转运和运输、再生、包装、检测,并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进行无害化处理,报废的催化剂由投标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进行处理等所有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不可再生(不可逆中毒或破损等达到报废条件)的催化剂与运输、再生过程中损坏的催化剂,投标人必须以新催化剂等量替换补充,新催化剂的物理、化学性能参数不得低于原催化剂。
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承诺函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经营内容需包含废催化剂(HW50:772-007-50)。
3.2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份单机300MW及以上机组催化剂再生业绩(须与电厂直接签订)。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结算发票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该合同工作内容页等关键页,以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4月29日00:00至2024年5月8日16: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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