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4-2026年报废物资回收处置招标
招标人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
1.招标条件
“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4-2026年报废物资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NZB2024-0191-0081ZB)”已获批准,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服务内容、范围及方式:2024-2026年报废资产、废旧物资回收服务,回收范围为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机关及所辖6家分公司2024-2026年度产生的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主要有电脑、电子秤、汽油发电机、输送机、打印机、摄像机、相机、复印机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明细清单为准,相关电子设备无存储配件)。
2.2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 至迟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或仓库对招标人需处理的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进行现场清点,涉及称重计量处置的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由中标人携带计量工具称重,确定需处置的品种、数量、重量,并填写《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报废资产处置确认清单》及《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确认清单》,处置清单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中标人将清单上列明的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拉走。中标人在回收现场、装车现场须遵守招标人的管理规定,接受招标人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一同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具体条款和约定事项详见《安全保密承诺书》。如中标人出现违背《安全保密承诺书》约定情形,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中标人在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拆卸费、毁形费、搬运费、装卸费、场地清理费、运输费、税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回收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必须对招标人仓库场地进行清理。
(四)回收采取固定地点回收的方式开展,回收地点: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机关及下属6家分公司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存放地点。
(五)回收工作分批次进行,具体以招标人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中标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人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七)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承担相关环境管理责任,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对合同涉及收货地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招标人要求100%进行收集处理。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中标人回收并负责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中标人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销售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因此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和纠纷,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招标人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接受招标人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十)如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的包装上有招标人合法使用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必须确保知识产权标识已经销毁,否则不得再行加工或销售。
(十一)中标人在招标人场所作业时,必须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并保持废品仓库和招标人经营场所的清洁。
(十二)中标人在招标人场地作业时,中标人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中标人作业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3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2.4服务地点: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存放地点。
2.5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按三年服务期一次性签订。招标人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评价不合格的,取消供应商资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国家、地方、招标人行业政策变化或自身生产计划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招标人可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6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7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全费用单价包干报价,投标人报价仅为招标人在指定地点向中标人交付资产的价格,与报废资产回收处置有关的拆除、收回、搬运、装卸、运输、保管、毁形、处置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最终根据实际数量及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表;2020年之后成立的投标单位,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表;其他组织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合法有效的缴税证明及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后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信誉:
(1)近三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须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交廉政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行为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单位名称”的方法进行查询,截止日为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有行贿行为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采取严格禁入措施。
投标人信用信息良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5)投标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采取禁入措施或列入不良投标人的。(提供承诺函)
3.8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能作为投标人:
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以自己的名义有偿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每日9:00—12:00、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相关证明材料:
①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② 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获取时提供);
④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获取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名称);
⑤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09时 30分(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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