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专用轮胎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专用轮胎采购
二、招标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公交集团公交专用轮胎采购。公交专用轮胎,适用于城市道路,全钢轮胎,加深花纹,加宽胎面,加厚胎侧,保证该轮胎有较好耐磨性以及有效地防止公交车辆靠站的路肩对轮胎胎侧造成损坏;
(二)采购预算386.36万元/年,最高限价为386.36万元/年。供应商投标报价时,总价和各货物的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如有任一项超过单价,按照无效标处理。实际使用量以采购人通知交货清单为准,以单价乘以数量按实结算;
(三)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四)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其中含中标新合作品牌的六个月试用期)。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投标货物必须获得国家CCC认证(中国强制性货物认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一)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每日9:00至11:3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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