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
受肥西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其“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国内招标,现邀请满足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肥西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范围:通过招标选择一家单位对肥西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厂污泥采用协同焚烧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置,处置工艺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二、招标内容: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负责肥西北排运维的污水处理厂农污站所产生的污泥(含水率≤80%)处置。年度处理总量约2.5万吨(据实结算)。最高限价为360元/吨(含税);
本项目据实结算。污泥处置合同期限1+1模式,服务期限12个月,服务期满前,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经采购人同意,在年度预算得到保障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超过1次,续约期内按本次中标综合单价据实结算。
处置方式:协同焚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法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营业执照有效,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3万吨/年污泥处置能力,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服务期内用于本项目服务的处置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环评批复和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正本,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2)关于“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3万吨/年污泥处置能力”,若环评批复或环境保护验收资料无法体现处理能力,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如环评报告表(书)等,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材料中规模不一致以环评批复为准。
(3)关于“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服务期内用于本项目服务的处置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招标人保留核查污泥处置能力及相关材料信息,若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信息不一致,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报监管部门,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等相应后果。
3、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披露与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所有单位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和转包,违者取消中标资格)。
5、中标单位负责组织招标人现场踏勘,并牵头组织招标人与企业所在地环境监管部门核实投标人相关情况真实性。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9日9:00至2024年5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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