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南东路与光明道交口东南侧地块建筑物拆除及土地整理工程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武清区南东路与光明道交口东南侧地块建筑物拆除及土地整理工程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43.819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武清区土地整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武清区南东路与光明道交口东南侧地块建筑物拆除及土地整理工程,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清区南东路与光明道交口东南侧地块建筑物拆除及土地整理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清区南东路与光明道交口东南侧地块建筑物拆除及土地整理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3、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磋商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5.供应商须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活动(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0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提供本项目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获取。审核合格后,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报名单位发送电子版文件资料(须及时查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9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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