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双碳产业孵化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区)(二期)EPC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双碳产业孵化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区)(二期),经“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酒经管批【2024】23号)”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酒泉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地点:位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东侧为国安路,南侧为规划用地,西侧为泰安路,北侧为兴陇路。
3、建设规模:1#厂房1座、门卫1座、公共卫生间1座及配套设施建设。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29147.74㎡,建筑占地面积27166.03㎡;门卫建筑面积33.20㎡,建筑占地面积33.20㎡;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71.34㎡,建筑占地面积71.34㎡。
4、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
总工期:365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招标方式:采用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招标。
7、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后续服务等全部服务内容(包括通过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施工范围: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答复公司内部图纸等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及水电暖安装工程施工(含临建及措施工程);
(3)
工程采购范围:部分设备材料的采购;
(4)
建设临时用地租用、施工准备(未达到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水暖电接驳等工程、其他附属工程以及五通一平(含场外)等);
(5)
项目建成后水、暖、电、消防等配套设施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6)
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程内容(交钥匙工程);
(7)完成本工程,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求的所有工程措施、各项试验检验费用、其他措施、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8)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后,承包人应配合执行;涉及费用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若项目中止实施,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各项费用。
8、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通过主管部门及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及相关手续;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制造和安装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承建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应专业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附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6、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线上递交;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格证书文件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24年4月29日18时00分起在(登录后查看)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21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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