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食堂、监舍日常公共生活物资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XTC-C-24290231
1.2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食堂、监舍日常公共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480000.00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480000.00元
1.5采购需求:云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食堂、监舍日常公共生活物资采购,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
1.6交付或者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监狱。
1.7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紧急物品48小时内,正常物品5个工作日内交货,且一次性验收合格,投标人可自行填报最短交货期。
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确保产品合法、全新、安全。
1.9售后响应时间:提供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如有退换物品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紧急情况下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1.10资金来源:已落实。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3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同一包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单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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