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消防系统及安防系统设备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消防系统及安防系统设备设施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规模: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于2021年3月FCD,目前非生产区子项正处于陆续投用阶段,为保证非生产区子项消防及安防系统运行、维修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运行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消防领域法规要求,在已投用子项开展消防及安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值班、巡查、监测、维修、保养等内容。
2.3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消防系统及安防系统设备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服务期:具体工作范围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2.6招标范围:委托乙方完成如下工作
(1)监控服务:最终接入8UA消防监控室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的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运行监控工作;
(2)维保服务:控制区外所有非生产区子项工程、控制区内8UA、8UD、8UE、8UG、8BF、8BD等子项的消防及安防(视频及门禁)系统设备设施(除土建)的维护保养;
(3)巡检试验服务:全厂灭火器、消火栓及疏散指示灯的定期检定、试验及消防巡检工作;控制区外所有非生产区子项工程、控制区内8UA、8UD、8UE、8UG、8BF、8BD等子项的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定期试验及消防巡检工作;UG子项内柴发、UPS等电气系统的定期试验;
(4)防火稽查服务:全厂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和器材、动火作业、可燃物料、消防重点部位等的巡检,消防相关许可证办理、消防工单处理等。
具体工作范围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3.2.2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至少3项消防系统运行或维护服务相关业绩。业绩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3.2.3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5年及以上核电厂消防系统运行或维护项目管理经验,需提供该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工作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合同业绩或单位出具的简历证明(提供本人社保证明)等)。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06日09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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