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国银行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0676-076024Z0707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肥城支行本部及网点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肥城支行本部及网点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肥城支行本部及网点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近3年)以来具有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同类型供货服务项目业绩一份。【业绩报价时提供合同原件审核,应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2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
(1)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2)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符合“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低碳产品”,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的,将终止其资格。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应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谈判将被拒绝或成交无效,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并视情况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3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5日14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肥城支行本部及网点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
目
二、采购编号:0676-076024Z07072
三、项目情况:
3.1采购内容:拟对中国银行泰安肥城支行及其下属网点职工食堂食材进行采购,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一年内蔬菜、鸡鸭、猪肉、蛋奶、粮油水果、水产品、牛羊肉、调料等产品的采购、配送及售后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2采购流程: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4.1供应商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近3年)以来具有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同类型供货服务项目业绩一份。【业绩报价时提供合同原件审核,应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2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
(1)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2)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符合“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低碳产品”,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的,将终止其资格。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应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谈判将被拒绝或成交无效,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并视情况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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