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乡王大套村湖羊养殖繁育基地附属设施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乡王大套村湖羊养殖繁育基地附属设施项目已由同发改审发〔2024〕47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4-640324-20-01-952630),项目业主为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同心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中央资金),招标人为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新建饲草料棚1栋,建筑面积647.16m2,建筑高6.7m;2、新建堆粪场1栋,建筑面积216.07m2,建筑高度6.0m;3、新增铁艺围墙664m、宽8m铁艺大门1扇、1座50m3玻璃钢蓄水池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4、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基础形式采用独立基础。(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2建设地点:同心县兴隆乡王大套村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06日1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1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代理机构进行报名或将报名资料发至代理机构邮箱。报名时须提供:报名回执单、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信用中国查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廉洁投标告知书;要求以上资料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7日下午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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