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尿有形成份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等3台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24-05-07

全自动尿有形成份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等3台设备招标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委托, 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 全自动尿有形成份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等3台设备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全自动尿有形成份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等3台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BZB-202404-042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拟采购全自动尿有形成份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等3台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三、项目预算

2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2023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须提供原件;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须提供原件。

6)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为被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无法打印投标截止时间前 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提供最新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其他如缴费基数名册无效),如为退休人员则提供相关退休返聘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400元/本,售后不退。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5月28日上午9:00-9:30

2.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2024年05月28日上午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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