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海)清能公司澜沧县大平掌村复合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上海分公司华能(上海)清能公司澜沧县大平掌村复合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上海)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云南省
2.2规模:澜沧县大平掌村复合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本工程直流侧容量49.5264兆瓦、交流侧容量40兆瓦,采用600Wp(N型)双面组件。场站不另建设升压站,采用35kV线路送入距离场站西北侧直线距离约20km的芒汇河升压站内送出。
2.3标段划分:华能上海分公司华能(上海)清能公司澜沧县大平掌村复合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标段包1
2.4施工地点:云南省澜沧县大平掌村
2.5计划工期:2024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不含甲供设备)、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调试、试运行及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防雷接地验收、接入并网手续办理和协调(申领计量表计和流变压变、并网申请、签订并网协议、签订购售电合同)等;项目验收移交后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水保环保“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工程保险、技术培训、总结报告、档案组卷、华能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等内容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1设备材料采购
(1)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含运费)进行报价,光伏组件最终由发包人、承包人与华能集团集采框架内的组件供货单位共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招标人委托承包人负责设备采购全过程管理,费用以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由承包人支付给供货方,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驻场监造;逆变器由承包人采购及管理,执行华能集团集采框架结果,最终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供货单位共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给供货方;箱变由发包人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其他工程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所采购设备及材料技术参数应符合发包人要求。上述设备所涉及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工作由承包方负责。
(2)工程所需的高低压电缆、直流电缆、控制电缆、支架、电缆桥架、通讯光缆、电缆头、接地扁铁、接地线、防火封堵材料、场区围栏、杆塔、导线、消防系统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相关材料和土建施工所需材料。采购及制作要求符合发包方要求。
(3)项目基建期应全过程执行华能智慧基建管理系统,与华能集团要求的服务商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报价按发包人提供的暂估价计列,结算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现场施工
(1)施工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平整、施工营地建设(含业主和监理办公室)、清表、通路、通信、供水、供电。
(2)安装与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箱变、组件、逆变器、电力调度和通信系统(以电力公司批复的接入方案为准)、二次安防系统安装、光功率预测系统等设备的安装、交接试验及单体调试;35千伏集电线路(架空和地埋)施工(含光缆、融接、标识桩)及试验;设备安全标识牌制作和安装,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等。
(3)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片区内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含护坡、边坡支护、排水沟、档墙、交通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35kV集电线路(架空和地埋)、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系统(接电电阻不满足要求,要采取降阻措施)、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光伏区围栏、绿化、道路及场内工程挡护等其它辅助设施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施工过程中落实水保、环保、安全“三同时”措施。
(4)临时工程
施工期的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设备及材料堆场(含组件堆场)、弃土弃渣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茶园破坏率不超过30%。
(5)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5%,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其它工作
(1)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发电业务许可证,能监局安全备案等,配合发包人委托的质量监管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规费、咨询费、验收协调费、专家费等费用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2)负责办理包括不限于环评、林业、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档案、防雷、节能等专项验收,取得专项验收意见。
(3)负责本项目全部并网手续协调办理直至项目转商业运行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接入并网协调(包含保护定值计算、并网申请、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通讯对点调试等)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
(4)负责永久征(租)地、林业、环保等协调。其中永久征(租)地相关费用(不含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租地费用)、光伏区土地流转费用(租地费)、青苗补偿费用、土地流转工作经费、耕地占用税由发包人支付;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租地费用(含青苗补偿)、茶园内临建迁改赔偿、其他协调费、勘察定界等规费咨询费均由承包人支付,如相关部门需以发包人名义支付的,在发包人付款后,根据政府部门开具的行政事业收据的金额,从合同项下其他类价格中扣除。
(5)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
其他事项: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以上材料均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2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单个容量不低于4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C)。
(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否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视为无效)。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14日17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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