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供暖煤炭采购项目(一)招标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供暖煤炭采购项目(一)
招标
本招标项目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供暖煤炭采购项目(一),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供暖煤炭采购项目(一)。
1.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二个标段,一、二标段兼投不兼中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供暖煤采购4万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Kcal/kg);
第二标段:供暖煤采购4万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Kcal/kg)。
1.3交货期: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进煤指令(或书面补供指令)后24小时内,按照书面指令的进度要求将煤炭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应具有日供货2000吨的能力,必须保证招标人日实际消耗需要。2024年9月30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煤炭总量的50%;2024年10月15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煤炭总量的70%;2024年12月15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煤炭总量的90%;2025年1月20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煤炭总量的100%;如本地区行政机关因保障本地热用户供暖下发煤炭供应进度要求,供方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按照下发文件明确的煤炭供应进度严格执行。
1.4交货地点: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1.5招标范围:包括煤炭的采购、存储、保管、运输、装卸、传垛、售后服务等,具体需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为人民币32.40万元;第二标段为人民币32.4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且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煤炭储备、发运能力;
2.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煤炭独立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含)【注:第一标段单项合同供货业绩要求4万吨(含)及以上,第二标段单项合同供货业绩要求4万吨(含)及以上】;
2.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2.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2.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4年5月07日至2024年5月13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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