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102#、104#油罐浮盘改造项目一标段招标
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102#、104#油罐浮盘改造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102#、104#油罐浮盘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以销售工单津发[2024]1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102#、104#油罐浮盘改造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大港油库。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960737元。
2.4标段招标范围:对102#、104#两座油罐的浮盘及密封进行更换,并对油罐附属设施配套改造。主要承包内容:
(1)对两座油罐进行清罐和通风,并对危废物进行处理;
(2)拆除油罐内原有浮盘、密封等相关附件,安装不锈钢全接液式高效浮盘,安装浮盘密封、导向柱等配套附件;浮盘密封选型要求:大补偿密封+二次舌型刮板密封。
(3)油罐检测试验,包括罐体检测、浮盘升降、密封气密性试验;所有检测出具相应合格的检测报告。
(4)油罐附件设备配套改造,包括:安装钢格栅踏步;对阀门、切水井、高高低低液位联锁及自动计量系统等设备进行维修及调试。
(5)两座油罐边缘板进行防水防腐。
(6)具体工程量以最终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180天。
2.6本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
2.7其他:本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现行标准和规范,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格标准,工程进度要求服从整体统筹计划安排,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且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储罐清洗A级及以上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必须有1个及以上储罐浮顶和密封改造项目业绩,且内浮顶储罐总和必须不少于5个的(直径18米或公称容量3000立方米及以上)浮顶和密封改造的工程经验(以提供的储罐数为准)(业绩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业绩表应报告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可靠运行两年及以上的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投标文件开启时间近3个月以内任一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2022年或2023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平台中未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9)投标人近三年未出现过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授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没有进入中国石化和天津石油分公司承包商黑名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10)承包商如存在以下情况:经在官方平台“企查查”中查询的2023年1月1日至今存在纠纷案件,须提供各项纠纷的详细说明,并已采取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具体措施附相关证明),同时保证不影响如中标后的正常履约,所有风险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11)遵守相关规定承诺书:投标人中标后需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1.《天津石油分公司HSE管理体系手册(2022版)》;2.《天津石油“7+1”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3.《天津石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QHSE体系符合性评审指南(试行)》;4.《天津石油分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考核办法》;5.《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6.《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7.《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HSE管理考核办法》;8.《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分包发包管理办法》;9.《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承(分)包商双记分量化考核管理办法》;10.《天津石油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1.《天津石油分公司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2.《天津石油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3.《天津石油分公司施工工地标准化实施方案》;14.《天津石油分公司投资及工程建设管理办法》;15.《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项目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6.《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考核办法》;1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管理要求》;18.《销售企业高风险现场施工(检维修)作业禁令》;19.《施工现场管理及风险防控检查要点(106条)》;20.《天津石油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21.《天津石油特殊作业严管重罚记分措施》;22.《油品销售企业内浮顶储罐浮顶与密封改造安全风险防控技术指南》XS0005-2024等中国石化及天津石油有关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并出具承诺,法人签字盖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配置项目经理一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为本单位职工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提供承诺书),提供证书、任命书及本人2023年10月、11月、12月、2024年1月、2月、3月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本单位职工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提供承诺书),提供证书、任命书及本人2023年10月、11月、12月、2024年1月、2月、3月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3)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为本单位职工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提供承诺书),提供证书、任命书及本人2023年10月、11月、12月、2024年1月、2月、3月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派驻现场项目部必须有现场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本单位职工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提供承诺书),提供证书、任命书及本人2023年10月、11月、12月、2024年1月、2月、3月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5)质量员具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并为本单位职工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提供承诺书),提供证书、任命书及本人2023年10月、11月、12月、2024年1月、2月、3月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6)资料员具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并为本单位职工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提供证书、任命书及本人2023年10月、11月、12月、2024年1月、2月、3月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7)投标人派驻现场项目部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员、资料员,中标后参加中国石化相关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化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合格基础上还应参加面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派出人员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面试考核不合格超过二次,将取消中标资格。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此项目涉及的主、辅材应选用中石化入围供应商。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5月8日15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7时00分。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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