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炼化公司动力蒸汽锅炉增设脱硝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4-05-10

 塔河炼化公司动力蒸汽锅炉增设脱硝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塔河炼化公司动力蒸汽锅炉增设脱硝设施项目已由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动力蒸汽锅炉增设脱硝设施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以(塔河炼化〔2024〕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塔河炼化公司动力蒸汽锅炉增设脱硝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塔河炼化公司生产厂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127.71万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塔河炼化公司动力蒸汽锅炉增设脱硝设施工程(不改变原四台锅炉处理烟气量,采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对现有4台中压锅炉进行脱硝处理改造,增设SCR脱硝设施等)的工程施工、机械完工、机械竣工、工程保修,配合联动试车、中间交工验收、投料试车、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压力管道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2级及以上且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锅炉安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A级及以上

即:

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锅炉安装A级);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5月10日09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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