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锅炉(四)招标
一、项目概况(山东黄金集团)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锅炉(四)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招标。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山东黄金集团)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锅炉(四)采购项目2、项目类别:货物类3、采购方式:招标4、采购内容:1.招标范围: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锅炉(四)采购,具体要求、交货期、供货范围及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2.质量要求:合格3.标段(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包。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人所投货物符合最新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B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单位股权关系证明(可登录“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选取股东信息及股权穿透内容截图证明,方式不限)。
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5月1日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需提供:
4.1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的“省份”建议使用默认的“全部”选项);
4.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登录“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信用服务”,在“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选择“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
4.3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报名期间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参保人数为0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承诺书》,存在“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采购文件领取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5-1417:00: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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