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松烟镇、构皮滩镇、关兴镇南污水处理厂技改(一期)工程(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SZB(2024)-28号
项目名称:余庆县松烟镇、构皮滩镇、关兴镇南污水处理厂技改(一期)工程(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188.94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工期: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②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⑥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中标后,如经核查承诺内容不属实,取消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对小、微型(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
2.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0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2、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人民币15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0日14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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