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楚雄市鹿城小学回族学生午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概况:楚雄市鹿城小学回族学生午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0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楚雄市鹿城小学回族学生午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ZBCG2024-05093
采购方式:招标
采购需求:云荫寺校区、文庙校区、彝海校区、小花山校区约170名回族午餐,价格15元/人/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供货方式:根据指定的供货地点及批准的供货方案,专人、专车派送,现场交货并验收合格。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须独立包装、密封,专车派送。
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国家、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提供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05 月09日至2024年 05 月14日,每天0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持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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