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桃坑乡坑口村桃坑村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二期)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0

 茶陵县桃坑乡坑口村桃坑村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二期)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桃坑乡坑口村桃坑村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登录后查看)

3、委托代理编号:(登录后查看)

4、采购项目预算:1075077.00元

(其中:钢架车棚工程:600189.00元;光伏组件:474888.00元)

最高限价:1045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二、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茶陵县桃坑乡坑口村桃坑村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1、施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以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

2、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按工程建设与货物验收相关程序办理。

1项

1075077.00

1045000.00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所注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近3个月内任一一个月企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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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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