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100兆瓦新能源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24-05-12

中都100兆瓦新能源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都100兆瓦新能源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招标人为方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都100兆瓦新能源发电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馒头营乡,距张北县城约 16 公里处,风电场西、北、南有低山环绕,四台风机位于小山包上,其余风机位于山底平地区域,海拔高度在 1365m~1420m 之间,风电场内外交通较为便利,风电机组可通过汽车直接运抵场区。本项目已列入河北省发改委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拟在豆腐窑村区域附近建设一座 220kV 升压站,风电场场内采用 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自建的220kV升压站后,采用1回出线送出至柔性直流500KV换流站,并入电网。

2.2招标范围: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数量14台,单机容量不小于7.0MW,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叶轮直径200m及以上,轮毂中心高度140m,装机总容量100MW。单台机组内容包含整套风电机组,包括并不限于风轮系统,传动/制动系统,偏航系统,变桨系统,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双馈式或半直驱式发电机系统,变流器系统,主断路器,安全防护系统,机舱和机座,高强度螺栓及紧固件(包含并不限于塔筒与基础预埋件之间、每节塔筒之间、塔筒与轮毂之间、轮毂与机舱之间、叶片与轮毂之间等),机舱至塔筒底部的外部电缆接入处的电气系统(含塔筒内动力电缆和接头等),机舱至塔筒底部的外部光缆接入处的控制通信保护系统(含塔筒内的控制、通信和保护等控制电缆、光缆等),塔筒(含本体、全部内饰件、所有连接螺栓、调平螺栓、调平螺栓支架、防跌落装置、中间平台、安全爬梯、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锚栓组合件及支撑件,同时配置满足当地电网对于二次安防所需要求的现场网络保护设备;风机设备所有的必要的避雷保护装置;逃生装置;吊物、升降机及所有自动监测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能量管理系统、有功/无功控制系统、自动消防系统(消防系统可与视频系统联动))、视频监控系统、就地控制系统、基础沉降监测系统、在 线振动监测系统(风机传动链在线状态监测与分析系统、塔筒及塔基状态监测 分析系统、叶片振动监测系统、变桨轴承振动监测系统等),协议转换系统,质保期内的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消耗品所有设备的运输和相关服务,运维工具,吊装工具(全新,免费租用)等,全部风机均需配置激光雷达测风仪及净空监测等测风系统设备,以及风功率预报系统。 本合同供货范围还包括以下内容: (1)1套风电场中央监控系统,包括系统正常运行的全套硬件及软件,中央监控系统具备调度要求的远程监视和控制功能,同步具备热备冗余备份功能。 (2)提供包含并不限于风机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装配、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要求即文件资料、图纸等。 (3)中标人同时提供塔筒的制造图纸及技术要求。 (4)基础施工图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设计院提供基础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中标人确认。 (5)提供风电机组安装指导、调试、塔筒监造、基础施工监督检验等技术服务,以及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保修期内的计划和非计划维修和保养等。 (6)提供所需油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用量和单价清单。 (7)风电机组地面控制柜出口至箱式变压器的低压电缆、箱式变压器由招标人购买。但中标人必须提供低压电缆和光缆型号规格等技术要求,电缆和光缆的安装施工技术要求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8)中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60个)月质量保证期的维护、现场技术服务(包含微观选址复核)。配合相关电网试验、一次调频试验、确保机组提供的数据满足冀北电网要求。 (9)招标人人员培训。 (10)参加设计联络会。 (11)塔筒监造及包含的主要内容:中标人委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塔筒的全程监造(内容包括质量体系、材质、工艺、焊接、探伤、防腐、出厂检验等),出具监造报告。 (12)基础施工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施工技术指导;塔筒安装前对所有基础复检工作的监督。 (13)中标人承担风机投运至质保期内的锚栓拉伸、螺栓全检、油样检验、叶片内部检测等有关风机机组(含塔筒)所有强制检测的工作,并出具报告。 2.3 交货期:2024年8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

3.1.2业绩要求:2018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单机容量5MW≤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的累计合同业绩容量不少于900MW (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首页、意见页、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企业目录(提供未列入失信企业3个网页截图)。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12至2024-05-16,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31 09:30:00,地点为北京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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