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许昌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设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许昌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设计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许昌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设计项目。
2.2招标编号:202404110033
2.3项目概况:许昌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包括对许昌厂现有除尘系统进行粉尘防爆改造,增设无焰泄爆、隔爆、熄灭等设备设施,完善除尘器运行状态和粉尘防爆在线监测系统;新购部分除尘器,并将除尘系统原有普通电机更换为防爆电机或粉尘防爆电机,同步完成除尘系统控制箱、电气原件等的粉尘防爆改造,配套完成土建及公用工程系统零星改造。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对许昌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项目管理、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项目投入试运行后内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参与安装调试和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等工作,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提交招标人审核审批;待初步设计批复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历天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绘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2.7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规定,并满足招标人的各项要求。
2.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1.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轻工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或2021年至2023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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