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重渡沟生态旅游建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仓房村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栾川县重渡沟生态旅游建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仓房村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栾川县重渡沟生态旅游建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WYLC-2024-006

2、项目名称:栾川县重渡沟生态旅游建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仓房村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控制金额:523827.71元

5、项目概况:栾川县重渡沟生态旅游建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仓房村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50mm厚沥青混凝土路,栽植竹类绿植等。

5.1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2采购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工期:10日历天

5.5质量标准:合格

5.6标段划分:1个标段

5.7、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5.10、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2.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2.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时,应按照文件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谈判文件第七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6、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栾川县

3.方式:凡有意报名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书原件及相对应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获取谈判文件。

4.售价: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栾川县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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