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照明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照明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重庆两江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北碚区水土新城。
2.2规模:华能重庆两江燃机发电有限公司现有一期2台9F级(2×467MW)已于2014年年底建成投产,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建设2台H(J)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为2×742MW。
2.3建设工期:本项目2023年7月开工,第一台机组预计2024年12月底投产,第二台机组预计2025年10月底投产。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LED吸顶灯、三防灯、防爆灯约1500个及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交货地点: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6交货期:投标人可分批供货,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供货,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如有调整,招标人将提前一周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照明灯具CCC认证;2)投标人所投消防应急灯产品须提供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CCCF认证。3)防爆灯具有国家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套照明设备(包含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供货业绩(单个合同总价在100万以上),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13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5月18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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