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2024-2026年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5

 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2024-2026年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1项目概况:为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2024-2026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选聘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商,预估处置报废铅酸蓄电池总量约16373万Wh(瓦时)。上述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中选后承诺交付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后期中选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1只2V300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300*2=600Wh;1只12V300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300*12=36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2项目性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1.3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4本次资格预审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1.5竞买地点:北京市。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铅回收或涵盖相关内容。

2.2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2.1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中900-052-31(应涵盖废铅蓄电池),核准经营方式须具备收集贮存能力或利用能力或处置能力。有效期截止日应满足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

(2)贮存仓库或上站回收能力:申请人应具备回收当地合格的报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房(自有或租赁),贮存库房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申请人应取得回收当地的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贮存库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如为本市外申请人须承诺自回收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跨省转运联单办理和上站回收报废铅酸蓄电池。

2.2.2财务状况: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申请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申请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2.3成功转移案例:申请人应具备(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经相关环保部门批准的同类废铅蓄电池成功转移案例至少1份。

证明文件要求:若申请人为本市的,应具备本市成功转移案例。应提供环保部门网上查询页面及至少一份对应的合同。若申请人为外省的,应具备跨省成功转移案例。应同时提供经其所属省环保部门同意的跨省接收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网站公示查询截图和至少一份与转移批复文件对应的合同。

2.2.4危险品运输: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铅酸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负责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2.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5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2.2.7其他要求:申请人须通过出售人组织的现场检验。

2.2.8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9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10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3.资格预审方法

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综合得分排名前3的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现场检验合格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申请人现场检验不合格,出售人将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其他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可递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调整为实际通过现场检验的申请人数量,当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时,选取所有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调整为实际通过现场检验的申请人数量。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5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4.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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