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4-2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嘉定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年处理能力约50万吨,每年产生焚烧炉渣约10万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销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销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合法运作: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履约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
5、参加企业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商
7、本项目须贯彻关于《廉洁协议》的相关要求: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1、不涉及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处置单位要求:
(1)具有满足炉渣处置需求的自有(或租赁)厂房。
(2)具有环保相关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文件及环评文件,环评文件明确有炉渣综合利用处置能力:
(3)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4)提供一般固体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如投标单位白身无一般固体废物运输道路 运输许可证,则提供与委托运输单位的一般固体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委托合同、运输单位一 般固体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8.2、涉及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处置单位要求: (1)具有满足炉渣处置需求的自有(或租赁)厂房。
(2)具有环保相关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文件及环评文件,环评文件明确有炉渣综合利
用处置能力:
(3)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4)提供一般固体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如投标单位自身无一般固体废物运输道路 运输许可证,则提供与委托运输单位的一般固体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委托合同、运输单位一 般固体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5)提供有效期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同类型项目的转移备案文件, 备案文件中需体现年转移量大于10万吨/年,且承诺年转移量可满足招标方每年转移要求
本项日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5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21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项目名称: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销售项目
2、服务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古塘村688号
3、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销售项目内容:
①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销售项目,包括收集装运、运输及处置;
②输渣皮带间地面、设备、钢架等卫生清理;渣库范围内设备、平台等卫生清理; ③输渣系统等设备检查、每个下渣口看护,滚筒积渣清理、滚筒润滑保养;
④输渣皮带等设备所涉及的配件保养、更换,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滚轮、滚筒、输渣 皮带、各种支架、调偏装置、跑偏装置、拉绳装置等;
⑤每台炉下渣口、出渣皮带间和渣库全天24小时有人值守(包括节假日)。每台炉下渣口必须有一人现场看护,每班不少于4名现场看护人员,四班三倒共16人(运输渣车司机除 外),保证招标方现场至少有两辆运渣空车备用(不含投标方道路上运渣车辆),每辆运渣车 运渣量含车总重30~70吨。
4、服务期限:白合同签订后一年。
5、项目限价:支付给招标人的炉渣资源费用不得低于25元/吨(费用结算方式:双方根据 每月招标人地磅房电脑统计出具炉渣量的总和作为结算依据,每月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收到 招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30天内支付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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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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