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怀来大数据产业基地科技创新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二期)检测服务招标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怀来大数据产业基地科技创新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二期)检测服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怀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怀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14289.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85515.72平方米,容积率1.75,绿地率19.9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45米。(1)本次申报单体为:B1、B2、C1、C2。B1#总建筑面积:39655.78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908.42平米,地下建筑面积:3747.36平米;B2#总建筑面积:14215.08平米;C1#总建筑面积:11719.47平米;C2#总建筑面积:11719.47平米;B1#地下1层地上8层。地下一层层高为3.90米,首层层高为5.40米,二层至八层层高分别为4.2米,女儿墙1.50米,室外高差为0.60米,总建筑高度为36.60米。B2#首层层高为5.4米,二层至四层层高分别为4.2米,女儿墙1.0米,室外高差为0.45米,总建筑高度为20.15米。C1#、C2#分别为8层。首层层高为5.40米,二层至八层层高分别为4.2米,女儿墙1.65米,室外高差为0.30米,总建筑高度为36.75米。服务周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完毕之日止。质量标准: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张家口·怀来大数据产业基地科技创新园区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工程检测服务,包括主体、材料、路面,以及完成满足业主对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检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3年5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2024年5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如仍在处罚期内,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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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1709:00至2024-05-23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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