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原新华区法院院内外墙装饰改造及纪委楼北屋面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平顶山市原新华区法院院内外墙装饰改造及纪委楼北屋面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平顶山市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原新华区法院院内外墙装饰改造及纪委楼北屋面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平顶山市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平顶山市原新华区法院院内外墙装饰改造及纪委楼北屋面维修工程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原新华区法院院内外墙装饰改造及纪委楼北屋面维修工程;

2.采购编号:GYZB-2024-051;

3.招标控制价:230913.06元;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5.采购范围:平顶山市原新华区法院院内外墙装饰改造及纪委楼北屋面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6.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7.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到一个月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以来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成立不到一个月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信誉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须显示股东信息,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磋商资格)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5日8时30分整至2024年5月21日18时00分整;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平顶山市

3.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其他有关事项:获取文件时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公司公章。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5月27日9时00分。

3.文件递交的地点:平顶山市

4.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5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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