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产建含油污泥、含油岩屑等固体废物转运及处置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产建含油污泥、含油岩屑等固体废物转运及处置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产建含油污泥、含油岩屑等固体废物转运及处置项目,计划投资预算金额600万元(含税),拟选择1家服务商,对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钻井、试油、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含油岩屑进行转运处置,具体包括危险废物的合规处置、运输、装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办理等,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2招标范围:对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钻井、试油、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含油岩屑进行转运处置,具体包括危险废物的合规处置、运输、装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办理等,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甘肃省合水县
2.5最高限价:详见下附表。
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或工作量明细
计量单位
数量
招标控制价
合计(元)
项目实施具体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
备注
1
含油岩屑转移处置
吨
1
3600.00元/吨
3600.00
甘肃合水
2024
不含税,包含钻井含油岩屑装车、转运、处理等所有费用。
2
含油污泥转移处置
吨
1
1267元/吨
1267
甘肃合水
2024
不含税,包含井场、道路落地污油泥装车、转运、处理等所有费用。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1名服务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许可),其中核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8(071-001-08)(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2)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附注)。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须具有类似含油污泥处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发票须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必须为招标发出之日后)。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人员要求:本项目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每台车须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必须具备运管局颁发的有效的押运证。
3.8车辆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3台及以上(需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10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3日内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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