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黑龙江大兴安岭呼玛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国网黑龙江大兴安岭呼玛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施工项目已由黑电经研[2023]263号文件以及黑电后勤部[2023]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网黑龙江大兴安岭呼玛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施工
2.2项目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东至电业家属楼,西至长虹路,北至民宅,南至光辉街
2.3建筑规模:新建建筑面积3734.38平方米,其中电力综合楼3474.81平方米,消防泵房259.57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875.48平方米,其中原有建筑占地面积1273平方米,新建建筑基底面积602.48平方米。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500平方米,新建植草砖停车场400平方米,新建绿化面积920.00平方米。
2.4招标控制价:16399541.01元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6月2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2月31日;总工期:194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4年02月至2024年04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带有社保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人员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1人、质量员(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1人。
投标人满足以上要求的同时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发布之后),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不足三年的企业以成立年限为准。
(3)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4)中标后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和对工程质量通病进行防控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6时00分至2024年5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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