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新院区检验科检验试剂耗材招标
受洛宁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洛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检验科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LZB-F-2024-086
2. 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检验科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
4. 采购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为洛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检验试剂耗材采购供应遴选,供应内容包含:临检、生化、免疫发光、分子生物、微生物、凝血、特定蛋白等检验科全部相关试剂耗材采购(不包含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检验试剂耗材目录见清单。
5.服务期:三年。
6. 服务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注:中标后采购人有权核实各中标单位是否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如发现有虚假应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 供应试剂为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试剂为I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1、试剂为医疗器械的均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器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顺序排列,如未按要求提供其后果自行承担。)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领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材料、书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齐的,不予接收。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6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
1.时间:2024年6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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