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全域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
2.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招标。
2、质量要求:合格
2.1质量标准须满足如下国家标准: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2.2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乙方需要提供产品化验单、出厂合格证以及甲方验收需要的一切质检资料。
2.3采购物资主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
2.4中标单位仅负责材料供应,不负责施工,但中标单位须参加供应材料的现场复核。
2.5材质要求:/。
2.6乙方所供应的各种材料均满足施工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相应规格(或型号)及相应的材料质量要求,并随车提供材质证明单一式三份并加盖乙方公章,每车取样,留存样品,最终检测结果以送检合格后为准,应乙方所供材料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样品提供要求:合格。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5天通知中标单位。(需要加工生产的物资须预留足够的制作周期。)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无要求。
2、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3、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6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5月22日13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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