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2024-2025年1-4号炉粉煤灰销售及固废处置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5-22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2024-2025年1-4号炉粉煤灰销售及固废处置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项目2024-2025年1-4号炉粉煤灰销售及固废清运处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2.2项目规模:4×2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粉煤灰干灰销售期为:计划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销售固废物为粉煤灰干灰,预计共7个月;固废清运处置服务期为:计划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处置固废物为炉渣、石膏、湿灰、石子煤,(粉煤灰干灰销售量除外)预计共12个月,实际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2024-2025年1-4号炉粉煤灰销售及固废清运处置

1-4号炉粉煤灰干灰销售,1-4号炉湿灰、炉渣、石膏、石子煤等固废物清运处置服务,灰坝及临时渣场等区域的管理,主要包括清洁、抑尘、平整、覆土、灰坝封闭管理及值班,灰库、渣库、石膏库、运输道路等处作业区及固废抛洒物的清扫清洁清理。

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2025年1-4号炉粉煤灰销售及固废清运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

(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

8.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期)固体废物拉运或处置或销售或综合利用合同业绩1项及以上(固体废物指粉煤灰或炉渣或煤矸石或石子煤或脱硫石膏,合同业绩至少包含其中一项工业固体废物内容),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业绩表及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5-2208:30到2024-05-28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6-1209: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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