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巨灾防范工程--石家庄中心站和一般站标准化改造货物招标

发布时间:2024-05-22

河北省巨灾防范工程--石家庄中心站和一般站标准化改造货物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巨灾防范工程--石家庄中心站和一般站标准化改造货物采购.招标人为河北省地震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控系统、维修工具、交互大屏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省巨灾防范工程--石家庄中心站和一般站标准化改造货物采购. (2)交货地点:石家庄地震监测中心站。 (3)交货周期:6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监控系统、维修工具、交互大屏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 投标人财务状况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且具有有效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的财务报表)(3) 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2其他要求: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和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全恕不接待):(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2至2024-05-28,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6-13 14:00,地点为石家庄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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