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揽某学院机房建设部分工程服务项目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关于承揽某学院机房建设部分工程服务项目,项目含税预算为910.871497万元,税率9%。
1.2招标内容
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关于承揽某学院机房建设部分工程服务项目包括机柜工艺部分、电气部分、智能化系统部分、装修工程部分。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实施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1.5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工。
1.6质保期:终验后3年。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不含税限价为835.661924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证书:
(1)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员A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B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员C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类似项目施工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5财务要求:投标人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2.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和股东与中国通服各级公司的自有用工(合同制、派遣制)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5月22日17时30分至2024年5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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