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丰宁外沟门风光互补二期100MW光储氢项目光伏组件设备Ⅰ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河北丰宁外沟门风光互补二期100MW光储氢项目,招标人为: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丰审批备字【2021】110号备案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登录后查看)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
2.2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Ⅰ标段、Ⅱ标段共2个标段,本次招标Ⅰ标段。
2.3招标范围
2.3.1投标人应提供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必要的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试验、提供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书、计算书、标准和规范等)、技术服务,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应对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现场安装、调试、试验、交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以及设备的必备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需投标方详细列出清单),提供不少于10年质量保证及25年内光伏组件的功率衰减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质量保证。
2.3.2540W及以上单晶硅N型双玻双面组件,总装机容量应不低于125MWp,Ⅰ标段装机容量60MWp,Ⅱ标段装机容量65MWp。
任何设备和装置,对于单晶硅组件及电站的安全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
(1)备品备件
投标方提供竣工验收前组件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所需要的备品备件。投标方应分别提供以上各种情况下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提供备品备件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2)专用工具、仪器
为便于电池组件的安装、搬运、运行、检验、维修,投标方应提供必要的专用工具,并提供专用工具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其他
光伏组件最终数量以设计院设计方案及项目现场所需光伏组件排产清单为准。投标人需要根据设备数量报合同总价及综合单位价格(***元/W)。当招标方需要调整组件数量时,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追加并结算。
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数量有可能在设备供货后根据需要予以调整,买方保留合同签订生效后对组件数量变更的权利且变更数量时单价保持不变。
表1主要设备清单注:投标方必须提供满足本项目安装和调试的组件及其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等。
Ⅰ标段: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光伏组件I
单晶双玻双面540Wp及以上
★组件尺寸:2278x1134x30mm
★组件重量:≤32kg
块
111124
负责运输至指定现场所有运输及转运工作。
总装机容量应不低于60MWp,由于支架单元采用2X13竖向布置,组件每24至26块一串,总数需为整串的倍数。
2
连接器I
MC4(原厂MC4)
套
4274
与所供组件连接插头同型号,含正负极,每个组件1套,按需补齐
3
成品连接线I
与组件连接线同型号光伏专用电缆和MC4(原厂MC4),长度3m
套
4274
MC4(原厂MC4)与电缆可靠连接,按需补齐,
注:上表中为★项为必须响应项。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交货地点
本项目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
2.5交货期
Ⅰ标段:
第一批次20MW于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交货20MW;
第二批次20MW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交货,累计交货40MW;
第三批次20MW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交货,全部60MW完成交货;
招标人保留合理调整交货期的权利,具体交货时间和批次以招标人传真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投标型号产品设计、生产、检验能力的企业方可参加投标。
3.2近3年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需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3投标人信誉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开标当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3)未被列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列示的“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以开标当日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4)近3年内在不曾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遭受停产整改、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
3.4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
(1)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个单体项目规模不低于100MW采用540Wp及以上高效单晶硅组件合同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高效单晶硅组件累计国内出货量不低于5GW。
(3)2022年投标人应具有540Wp及以上高效单晶硅组件累计国内出货量不低于1GW。
以上业绩需提供载明组件规格型号、容量、日期的业绩合同。
3.5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认可的试验室颁发的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主要参数应不低于本次招标的设备参数要求,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3.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5日9:00至2024年2月9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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