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金台路及津海大街电力和通信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4-05-24

容城县金台路及津海大街电力和通信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金台路及津海大街电力和通信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城县改革发展局关于容城县金台路及津海大街电力和通信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4]33号)、《容城县金台路及津海大街电力和通信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4]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城县金台路及津海大街电力和通信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容城县城区,本项目电力及通信建设的路段为金台路西起大水大街,东至津海大街,长约3582米;津海大街南起金台路,北至金湖街,长约475米。

2.2项目建设规模:

为新建电力排管及混凝土包封、配套井室、沥青混凝土路面恢复。具体为新建电力排管4292米,公用井(电力、通信井)50个。内容主要包括金台路的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具体为金台路(津海大街-大水大街)及津海大街(金台路-金湖街)新建电力管道建设、金台路(津海大街-板正大街)及津海大街(金台路-金湖街)新建通信管道的土方开挖、回填沟槽、路面恢复等内容。

2.3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业主确认方案后)7个日历天内出具施工图成果文件,并按照计划提交项目交付成果,最终时间安排以业主要求为准。设计跟踪及技术支持直至项目验收,设计工作贯彻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期。

(2)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计划为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4招标范围:

设计服务范围: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的取得;

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缺陷修复及保修以及所有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具体内容以后续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之间不得兼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管控等工作。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u.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或与监理人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v.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4日0时0分0秒至2024年6月13日9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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