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港46.2兆瓦海上光伏新建项目海洋部分详细勘察项目一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天津南港46.2兆瓦海上光伏新建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关于新星石油公司天津南港46.2兆瓦海上光伏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国石化计〔2024〕30号)和《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批准天津南港海上光伏项目海域使用权的通知》(津规资海域许〔2023〕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新星(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和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中石化新星(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南港46.2兆瓦海上光伏新建项目海洋部分详细勘察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南港工业区大乙烯项目附近陆域和海域。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20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新建海上光伏发电工程光伏电站(交流侧装机容量46.2MW)区域(约69.2323公顷海域)的工程详细勘察、补充勘察等工作,以及配合招标人办理勘察相关行政许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海洋工程勘察甲级(海洋岩土工程勘察)及以上或2)海洋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
资质证书以下列内容为准:持有海洋工程勘察专业(海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海洋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21年以来有海洋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1年以来有海洋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5月23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7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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