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弃置井场隐患治理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弃置井场隐患治理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第一标段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
第二标段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志丹县、榆林市靖边县;
第三标段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
第四标段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志丹县;
第五标段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庆城县、合水县。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弃置井场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实施地点: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含长实石油合作开发项目经理部)生产区域,施工区域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地形,海拔约在1100-1900米左右,全线沟谷纵横,地形地貌复杂。主要工作量为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含长实石油合作开发项目经理部)132个弃置井场站内设备设施拆除及井场平整等。具体工程量以建设方案以及招标人出具的交底单为准。本工程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
2.3计划工期:第一、二、三、四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第五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5个标段,标段划分及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金额
(万元)
备注
第一标段
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镰刀湾采油作业区东山井区弃置井场隐患治理工程
东山井区镰63等24个弃置井场设备、构(建)筑物拆除及场地恢复。
230.76
不含税、含HSE及其他费用。
第二标段
长实石油合作开发项目经理部麻黄山项目组2024年弃置井场隐患治理工程
姬79井站等41个弃置井场设备、构(建)筑物拆除及场地恢复。
224.81
不含税、含HSE及其他费用。
第三标段
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镰刀湾采油作业区西山井区、小河井区2024年弃置井场隐患治理工程
西山井区、小河井区镰47、杨11等23个弃置井场设备、构(建)筑物拆除及场地恢复。
160.57
不含税、含HSE及其他费用。
第四标段
长实石油合作开发项目经理部镰西项目组2024年弃置井场隐患治理工程
镰8井站等17个弃置井场设备、构(建)筑物拆除及场地恢复。
153.28
不含税、含HSE及其他费用。
第五标段
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五蛟西采油作业区弃置井场隐患治理工程
蛟93-10井站等27个弃置井场设备、构(建)筑物拆除及场地恢复。
121.17
签订两份合同,其中《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五蛟西采油作业区弃置井场隐患治理工程施工合同》金额106.13万元(不含税、含HSE及其他费用);《长实石油合作开发项目经理部葫芦河试采区弃置井场隐患治理工程施工合同》金额15.04万元(不含税、含HSE及其他费用)。
合计
890.59
说明:若地质部署或建设方案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因油维工程的特殊性,具体工程量以建设方案或施工图以及招标人出具的交底单为准。
2.5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前期三通(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弃置井站工艺管道、设备、电仪、热工、采暖通风、消防、通信、房屋建筑、设备基础、站内道路、围墙,厕所、大门、含油污水池、雨水收集池、雨水蒸发池、砖砌集油槽等地面附属物拆除及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平整,井场土坎,撒播苜蓿籽等,具体以施工方案及现场交底为准。
项目管理,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占用土地的恢复,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与本工程相关的与当地政府、村民外协等,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具有压力管道安装或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中GC1级许可子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提供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要求: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油气管道及场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附合同及对应发票(发票验真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油气管道及场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需为本企业自有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台账及缴费凭证),上述人员不得在本项目兼职。
3.8.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8.3安全管理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其他要求
3.1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1.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1.3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11.4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在本项目只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4日0时0分0秒至2024年5月29日0时0分0秒(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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