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水集团法律服务采购(2024)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排水集团法律服务采购(2024),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招标人简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北京排水集团、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分公司拟采购法律服务。本次框架形式为框架协议+年度固定总价合同/事项固定费率合同,其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按年度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按事项签订固定费率合同,框架协议期限为1095个日历日。实际服务地点及服务量根据采购人(甲方)实际需要确定。
投标人承诺:符合采购人(甲方)内部管理要求前提下,采购人(甲方)所属各级子企业需向中标人(乙方)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标的物的,由采购人(甲方)所属各级子企业与中标人(乙方)协商,双方基于本项目框架协议订立具体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包含在港澳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设立。
3.1.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和普通发票(根据采购人需求确定,以下统称“增值税发票”)
3.1.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累计完成20件(含)以上的具有案件生效判决书的纠纷案件代理服务【案件类型至少涵盖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诉讼均可)、和合同纠纷案件、和侵权纠纷案件】和5件(含)以上的咨询服务(项目类型包括股权交易或资产证券化或发行债券)业绩;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中;
(4)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3.1.5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招标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律师事务所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该所所有执业律师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在年检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不少于80名;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4日17时至2024年6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