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兴安分行兴安盟全盟连锁及零售药店智能支付终端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5-27

中国农业银行兴安分行兴安盟全盟连锁及零售药店智能支付终端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分行兴安盟全盟连锁及零售药店“智能支付终端”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分行兴安盟全盟连锁及零售药店“智能支付终端”项目;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招标采购内容:连锁及零售药店“智能支付终端”及“运维服务费。

注:详细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

2.4交(付)时间:供货方在收到需求方提供的交货清单之日起180天内按照指定地点供货安装。

2.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项目总预算为154.17万元,其中:“智能支付终端”设备112.05万元,5年运维服务费42.12万元;设备控制单价4980.00元/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5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3.6投标产品须提供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的3C证书或CQC产品认证证书、SRRC证书、RoHS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复印件)

3.7投标产品必须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电子凭证中台等系统完成对接。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8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Ⅲ类)技术规范(V2.0)》的相关要求,并具有国家认可管理部门许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国家认可管理部门许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国家医疗保障局招标中标的5家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检测单位。

3.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报名。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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