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监控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监控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XDS-BGS-2024-11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1、一号办公楼共计楼层21层(地上18层、地下3层),在3-11层中,每层新增3个探头,以解决走到盲区的问题;在12-18层中,每层新增4个探头,以解决走到盲区的问题;在1层餐厅和监控室内新增3个探头;在3号电梯轿厢内新增1部无线网络摄像探头;在地下车库和消防泵房内新增3个探头;更换监控室监控大屏,以满足现有监控屏损坏无法使用的问题。
2、三道湾路100号院2号办公楼内2-6层走道上新增10个探头;在2号办公楼1层档案室新增2部热成像感应摄像头;在100号院内主要公共部位新增6个探头,以满足院落视频盲区的问题;利用1号办公楼监控室拆除的2块显示屏,可利用到三道湾路院落内,一块安装在2号办公楼门卫室;另一块安装到院落大门门卫室作为分屏使用。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证明;
6.投标人不可以对本采购内容进行转包。
7.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所报价包含各种税金,运费、包装费、安装费、保险费、培训费以及必须提供的各类服务费等。
8.投标人须日持有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9、请在报价的同时附上代表本公司资质的必要的商务证明文件及所采购商品的厂商授权函,并详细说明服务体系及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2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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