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小引河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小引河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大名县小引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2024】4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水系总长度约3.2公里,215省道到北京路约1.9公里、大名府路到贵乡街南延约1.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交通设施建设工程、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景观绿化该工程等。总面积为191176.77平方米。(2)建设地点:大名县境内。(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施工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要求拟派的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以上人员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连续任意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连续任意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800:00:00至2024-06-03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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