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尉氏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部石灰石及石灰招标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天津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登录后查看)以招标方式采购生石灰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位于尉氏县城区范围内,建设内容主要为城区范围内12条道路与7座桥梁的新建工程及城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道路全长19182米,雨污水管网全长31170米,道路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稳定碎石路基。
2、招标范围: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使用生石灰材料。
3、采购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1
生石灰
三级
吨
10500.00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而定,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5、交货地点:
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应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的各项要求及《建筑生石灰》JC/T479-2013有关质量要求,提供的存放过久的材料进场后CaO、MgO有效含量测试需达到Ⅲ级以上石灰技术要求。
7、其他:招标文件中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过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规格和过磅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及生产能力,具有相关营业资质。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石灰材料的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2024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7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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