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郓城630℃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国家电力示范项目废水零排放处理EPC总承包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郓城630℃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国家电力示范项目,该项目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鲁发改能源〔2017〕1400号、鲁发改政务〔2020〕135号),项目业主为大唐郓城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出资人及比例为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70%、山东能源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大唐郓城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废水零排放处理EPC总承包工程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大唐郓城630℃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国家电力示范项目。
2.3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2.4建设规模:2×1000MW。
2.5计划工期:2024年6月26日-2025年9月25日,日历工期457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对大唐郓城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发电机组项目废水进行零排放处理工程施工建设,包括工程设计(工艺系统及其配套系统设计,暖通、电气、控制、消防、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168h试运行、消缺和培训等方面的内容。本工程废水零排放采用“石灰、碳酸钠双级软化混凝澄清过滤,超滤、纳滤+ED(电渗析)膜浓缩减量+蒸发结晶干燥”工艺。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全厂废水→全厂废水调节池→澄清池软化→过滤→超滤→纳滤→电渗析浓缩→MVR蒸发结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个及以上600MW及以上(废水零排放)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600MW及以上(废水零排放)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证明已投产运行1年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或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或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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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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