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洁服务业务外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洁服务业务外包采购(2024.07-2026.06)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保洁服务业务外包采购(2024.07-2026.06)项目(服务名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新、老厂区、库区(鸡公石、万花冲烟叶仓库)及永旺包装公司等区域的日常保洁、低值易耗品的配置、日常消杀服务等,涵盖办公区、生产区、仓库区、公共区等,区域总面积约573566.76平方米,其中郴州卷烟厂新厂区面积约为409166平方米,老厂区、库区面积约为112024.78平方米,机动车车位、地下井、围墙灯具清洗等均涵盖在内,永旺包装公司面积约为52375.98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24个月。(约730个日历日)
3、项目投资规模:6194521元(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并且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发布之日(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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