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翼企云科技有限公司医疗服务数字化转型工程比选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本比选项目为河北翼企云科技有限公司医疗服务数字化转型工程(项目编号:CICDI-YZTSJZ-2024057),比选人为河北翼企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河北翼企云科技有限公司医疗服务数字化转型工程,预估金额818000元(含税),拟选取1名中选人。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河北翼企云科技有限公司医疗服务数字化转型工程所需的软件开发服务。不划分标包。
1.3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完成软件开发服务,售后服务及期限:12个月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服务地点:石家庄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771698.11元(不含税),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最高参选限价
(元,不含税)
1 生产管理(MES) 415094.34
2 仓储管理(WMS) 356603.77
合计 771698.11
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任一分项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名驻场服务技术人员提供驻场服务。
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查询截图。
2.1.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石家庄市。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3.1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比选文件费电汇底单(如为网上汇款则底单须体现银行电子专用章);
(4)报名登记表可编辑电子版(格式详见比选公告附件(不允许改动));
4.3.2参选人不能到现场购买比选文件的,须提供的如下证明文件:
(1)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
(2)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3)比选文件费电汇底单扫描件(如为网上汇款则底单须体现银行电子专用章);
(4)报名登记表可编辑电子版(格式详见比选公告附件(不允许改动))。
以上证明文件需要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发送至比选代理机构邮箱,纸质比选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参选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4.4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下午16时00分。
5.2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石家庄市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及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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