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钦州市公司机关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定点供应商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钦州市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DC-ZB-2024-109
2.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钦州市公司机关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定点供应商项目
3.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钦州市公司钦州机关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定点供应商项目(钦州区域)
数量: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2家供应商,为食堂提供日常所需生鲜类食材(家禽、肉类、蔬菜、水产海鲜类)、水果、粮油、干杂、日用品、调料等供货服务。供货地点一:钦州市子材西大街238号,供货地点二:钦州市文峰南路64号
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钦州市公司灵山机关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定点供应商项目(灵山区域)
数量: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2家供应商,为食堂提供日常所需生鲜类食材(家禽、肉类、蔬菜、水产海鲜类)、水果、粮油、干杂、日用品、调料等供货服务。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地点二: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江南路425号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钦州市公司浦北机关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定点供应商项目(浦北区域)
数量: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2家供应商,为食堂提供日常所需生鲜类食材(家禽、肉类、蔬菜、水产海鲜类)、水果、粮油、干杂、日用品、调料等供货服务。供货地点三:钦州市浦北县小江街道办东风路31号
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4.本项目各投标人可分别就三个标项进行投标,可以兼投兼中,每个投标人可中选多个标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以上金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或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等,存在投标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行贿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其他单位、个人以投标单位名义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行为的,视同投标单位有行贿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因该行贿行为已接受烟草行业、广西烟草商业或招标人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被列入烟草行业、广西烟草商业或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6.被列入烟草行业、广西烟草商业或招标人禁入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止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允许参加本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钦州市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邮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如采用邮寄,先把材料发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内,审核合格后,再寄报名材料到代理处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招标代理机构);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且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获取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及邮费的方式。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6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钦州市
注: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个标项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缴纳,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到账户并备注标项号。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自然人除外)的保证金。。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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