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工程海洋生态修复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属于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工程的一部分,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平潭大唐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工程海洋生态修复。
2.3建设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2.4建设规模:185MW。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9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
2.6招标范围: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工程海洋生态修复服务,包含方案编制、专家评审、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租船、运输、装卸、检测、苗种等费用以及为完成本服务在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服务项目,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含海洋测绘专业类)和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①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承担过1项增殖放流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②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或海洋生态修复任务(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3.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3.2联合体苗种提供单位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承担过1项增殖放流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2.3.3联合体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单位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含海洋测绘专业类);近3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或海洋生态修复任务(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2.5其他特殊要求:无。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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