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瑞禾商贸有限公司大米加工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HTKL-24-XJ-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瑞禾商贸有限公司大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瑞禾商贸有限公司大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瑞禾商贸有限公司大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大米加工设备;
(002)长春瑞禾商贸有限公司大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大米加工附属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瑞禾商贸有限公司大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大米加工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 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002长春瑞禾商贸有限公司大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大米加工附属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 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8日08时30分到2024年05月30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13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1日13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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